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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解读
加入时间:2013/12/18 浏览次数:1476

  12月9日上午,刘庶明秘书长莅临吉林省节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,参加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学习研讨会。
  
  此次研讨会是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“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气研究”课题组与吉林省节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召开的。公司董事长、课题组首席专家李晓群及课题组成员参加了会议,研讨会就如何学习、宣传、落实“条例”进行了深入探讨。会上刘庶明秘书长深入浅出、逐条解读“条例”,从吉林省的客观实际情况出发,对党政机关的经费管理、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(境)、公务接待、公务用车、会议活动、办公用房、资源节约、宣传教育、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,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,并建议在即将出台的《吉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》中应权责明晰,明确好每一条措施的实施时间。
  
  会后,刘秘书长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。
  
  记者:刘老师,您好,今天有幸参加由您解析的“条例”学习研讨会,聆听您对“条例”的深刻解读,自觉受益匪浅。在学习的过程中,我们遇到了几个问题,想请问刘老师。您认为中央此次出台的“条例”的最大亮点是什么?
  
  刘老师:国家出台了这项“条例”就意味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已经制度化,就是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转化为一种刚性行为,将对党政机关具有刚性的、而无弹性的约束力。
  
  记者:您认为该条例落实的难点有哪些?
  
  刘老师:首先要着重强调落实、落实再落实。目前落实该条例的难点在于,如何做到严格落实、严谨落实、严肃落实,不留缝隙。现在有些地方“四风”现象非常严重,如何能使“条例”做到常规化、常态化,持之以恒,防止反弹,就必须始终坚持原原本本地践行“条例”的各项条款。做到“四不论”:即,不论大事小事都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;不论什么时间,都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;不论什么地方,都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;不论什么人,都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。
  
  记者:您认为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通过制定实施细则来解决?
  
  刘老师:“条例”中要求各省(市、区)、国家各部委制定实施细则,在各地的实施细则中,会制定解决许多具体问题的办法。首先,该条例还未明确关于政府机关闲置资产如何处置,比如:关于办公用房以及公务车都提到应该减少使用数量,甚至取消某类公务用车,但取消的这部分公务用车并未提出更具体的处理意见。我认为应该将“条例”的这项内容细化,让闲置的办公用房和公务车处置正规化,必须确保市场化,公平竞争、公开拍卖,决不能搞“内部人”控制而低价出售,必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、增值。
  
  记者:“条例”中提到政府部门对其监督,在这方面国外除了借助政府部门监督外,更多的是借助第三方媒体监督,关于这方面,您有什么看法?
  
  刘老师: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中提出,健全民主监督、法律监督、舆论监督机制,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。
  
  目前社会上有些人存在两种心态:一是躲避风头心态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主题我们国家以前也出过很多条例,但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督,执行打了折扣,所以很多人形成一种躲避风头心态,希望过了风头再“返水”。二是观望心态。这次“条例”的出台,将会触动很多部门的利益,某些部门机构为了不得罪领导,持左右观望、拖延的心态。这部分人实质上不是改革的推动者,而是改革的阻碍者。所以除了要强化政府自身监督外,更应该发挥互联网、舆论监督机制,形成全社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风气,从根本上杜绝这种心态。
  
  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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